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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药的禁忌
首先,我们必须学会全面地看问题,不但要看到事物的正面,也要看到它的反面。药物
有防治疾病的一面,也有不利于人体的一面。如寒凉药虽能清热,但又易伤阳;辛热药
虽可祛寒,但又能耗阴;攻伐药固可祛邪,但又能伤正;滋补药固能扶正,但又可恋邪
等等。因此,我们既要了解它的防治疾病的作用,又要了解它可能产生的副作用。特别
对药性较猛或有毒的药物,尤须引起重视,或避免使用,或通过炮制、配伍及减轻剂量
等方法,以纠正或减少其偏胜之性后再用。这些对人体不利的方面或需注意的问题,就
是通常所说的“禁用”(忌用)和“慎用”。属方药禁忌范围的内容较多,大体有如下
几个方面:
一、症候禁忌:由于药物的药性不同,其作用各有所长和一定的适应范围,因此,临床
用药也有禁忌。例如:麻黄辛温发汗,表散风寒,又能平喘,但必须是外感风寒表实无
汗,或肺气不宣的外感咳嗽方能应用,若表虚多汗,或肺虚咳喘就要忌用。所以除药性
极为平和的无须忌用外,一般药物都有症候禁忌。
二、配伍禁忌:前人在临床实践中,发现某些药物不能在同一方中应用,否则就会产生
毒性反应(“相反”),并有“十八反”的记载。对“十八反”的问题,至今尚无明确
结论,有待进一步研究。现仍将“十八反”的内容附录于下,以供参考。
乌头反半夏、瓜蒌、贝母、白蔹、白芨;
甘草反海藻、大戟、甘遂、芫花;
藜芦反人参、沙参、丹参、玄参、及细辛、芍药。
三、妊娠用药禁忌:妇女在怀孕期间,有些药物应用不当,可以引起流产、早产或不良
反应,所以前人很重视“妊娠禁忌”。大凡剧毒药、峻泻药、祛瘀药及热性较强和芳香
走窜药,皆属妊娠用药禁忌范围。
根据药力峻缓,凡毒性较强或药性猛烈的药物,如水蛭、虻虫、巴豆、甘遂、芫花、大
戟、商陆、牵牛、三棱、莪术等,均应禁用;一般破血破气或燥热、沉降的药物,如桃
仁、红花、大黄、枳实、附子、干姜、肉桂、麝香等可斟酌慎用。如有必要,一般皆应
尽量避免使用,以免发生事故。但若遇有孕妇患严重疾病,不使用上述猛烈药物而病不
去者,则应慎重考虑,酌情使用,这也是《内经》上说的“有故无殒,亦无殒也”之义
。
四、饮食禁忌:饮食禁忌,俗称“忌口”,即服用某些药物或服药期间,对某些与疾病
有碍的食物,应注意避免或节制食用。如地黄忌萝卜;薄荷忌鳖鱼;甘草忌鲢鱼;土茯
苓、使君子忌茶;麻疹表症不宜食油腻酸涩之物;疮疖肿毒、皮肤瘙痒不宜食鱼虾牛羊
等腥膻及刺激之品;热症不宜食辛辣膻腻等食物;寒症不宜食生冷瓜果等食物;经常头
晕、失眠、性情急躁者,应忌食胡椒、酒、茶;消化不良者应忌油炸粘腻等等。
刘永教授编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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