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| >>联合用药的临床应用 |
二、联合用药的临床应用
联合用药依据肿瘤性质、敏感程度、病情轻重等不同,可分为短期与长期间歇疗程两种
。 (一) 短期间歇疗程 适于生长比率较大、体积倍增时间较短的癌瘤,如绒毛膜上皮
癌、急性淋巴细胞型白血病,伯基特淋巴瘤、分化不良肺癌、恶性淋巴瘤等。一般连续
给药7~14天左右(相当于肿瘤细胞增殖周期时间1~2周期)为一疗程,间隔2~3周后给第
二疗程。如在1~2个疗程无明显疗效,则更换药物,如有效则应反复应用6~7个疗程,常
可获得较长期的缓解,甚至达到治愈。这种疗法的药物毒性反应较大,但此类发展迅速
的肿瘤,在抗癌药强烈冲击下可望获得较满意的疗效,仍值得提倡。只是在治疗过程中
要密切观察毒性反应,常需使用广谱抗生素和输血以帮助病人渡过严重感染和造血衰竭
等危险期。 (二) 长期间歇疗程 适于生长比率较小、体积倍增时间较长和发展缓慢的
肿瘤,即大部分实体瘤,如胃癌、肺癌、结肠癌、直肠癌、肾癌、肝癌、食道癌、乳腺
癌等。一般每4~10天用药一次,治疗4~9次以后如疗效不明显,则更换药物。动物实验发
现,在一个增殖周期内反复应用2~3次化疗,其效应明显增强,若超过一个增殖周期,再
用第二次、第三次化疗,其效应并不明显增强。因此,可利用这一特点来治疗那些肿瘤
细胞增殖时间与正常细胞有明显差别的肿瘤患者,以达到保护正常细胞的目的。例如某
些瘤细胞的增殖周期为144小时,每隔48小时化疗一次,在一个增殖周期内给予三次化疗
,其效应明显增强,而正常细胞如造血干细胞的增殖周期时间为24~36小时,间歇48小时
化疗一次,正好在一个增殖周期时间后接受另一次化疗,这样的用药间隔对造血系统的
毒性作用并不增强。就这样在正常组织损伤作用不增强的情况下,获得最大的抗癌效应
。
刘永教授编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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